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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阅览数:1092    发布于:2024-04-20 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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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创新引领10周年”。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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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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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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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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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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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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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六、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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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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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